昨日春城晚报一则新闻引发大家关注,题为公积金互认咋就那么难。
有一网友留言说,他的户口在玉溪,工作单位在晋宁,住房公积金在晋宁缴存。他想在玉溪红塔区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几次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云南能不能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
这条消息立刻就引发了万人关注,公积金异地互认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实现它就那么难?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新规总结如下: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负担。
新规中关于异地缴存公积金和公积金的解读是这样的:当前形势下,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云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1月26日又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尽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由于开展此项业务受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业务系统的限制,需要沟通衔接的事项较多,异地贷款业务的推进有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到各地反馈的情况后,正在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制定异地贷款的细则,以便这项业务能顺利开展。
既然国家部委早于去年就颁布了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于今年年头那么为什么还是出现了公积金异地互认如此艰难地情况,只能说,所有政策在执行过程当中都存在延缓性和延迟性,而如何应对这一状况是当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问题,那么我们小老百姓还可以做些什么呢?
首先就是对公积金有一个正确的理解,避开它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次,就是明白,公积金到底可以如何使用。准备贷款购房时,我们该怎么办。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除此以外,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应该做好计划与心理上的准备。
首先,是否贷款购房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其一,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其二,投资者还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此外,投资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我们了解到的,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
其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基本不太适合房贷;
其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适合稳健投资者;
其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资金不太充裕的投资者,初期的压力较小。
最后,就是挑一套自己心意,经济能力也能负担得起的房子。希望大家,在了解了公积金后,能够更理性地购房消费
是呢 好多父母都觉得子女可以用父母呢公积金
昨日春城晚报一则新闻引发大家关注,题为公积金互认咋就那么难。
有一网友留言说,他的户口在玉溪,工作单位在晋宁,住房公积金在晋宁缴存。他想在玉溪红塔区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几次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云南能不能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
这条消息立刻就引发了万人关注,公积金异地互认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实现它就那么难?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新规总结如下: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负担。
新规中关于异地缴存公积金和公积金的解读是这样的:当前形势下,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云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1月26日又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尽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由于开展此项业务受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业务系统的限制,需要沟通衔接的事项较多,异地贷款业务的推进有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到各地反馈的情况后,正在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制定异地贷款的细则,以便这项业务能顺利开展。
既然国家部委早于去年就颁布了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于今年年头那么为什么还是出现了公积金异地互认如此艰难地情况,只能说,所有政策在执行过程当中都存在延缓性和延迟性,而如何应对这一状况是当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问题,那么我们小老百姓还可以做些什么呢?
首先就是对公积金有一个正确的理解,避开它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次,就是明白,公积金到底可以如何使用。准备贷款购房时,我们该怎么办。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除此以外,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应该做好计划与心理上的准备。
首先,是否贷款购房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其一,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其二,投资者还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此外,投资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我们了解到的,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
其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基本不太适合房贷;
其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适合稳健投资者;
其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资金不太充裕的投资者,初期的压力较小。
最后,就是挑一套自己心意,经济能力也能负担得起的房子。希望大家,在了解了公积金后,能够更理性地购房消费